省直各单位:
根据2008年省直单位节能改造项目申请,目前大部分单位均按计划实施了节能项目的改造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全面了解和掌握今年省直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完成情况,并做好2009年省直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的备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凡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均属调查和申报对象,对已申报2008年省直机关节能改造备选项目的单位要逐项填报调查表。
2、根据本次调查情况,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专家进行检查验收,对节能效益明显、技术先进,低成本或无成本改造的节能项目,将给予项目单位适当的经费补助和奖励。对申报2009年的备选项目,经专家评审,具有推广和示范带动作用的节能改造项目,我局将优先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3、请省直各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2008年省直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完成情况调查表”和“2009年省直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备选项目申请表”一并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办。
4、请省直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调查和申报工作,其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或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由主管部门集中后统一报送。
附:2008年省直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完成情况调查表
2009年省直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备选项目申请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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