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已售公有住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 |
---|---|
是否收费: | 否 |
主办处室: | 省直单位住房保障处(房改办) |
受理地址: |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附属楼3楼 |
办公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
联系人: | 林小涛 张宇磊 |
联系电话: | 0591-87275405 87381390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1、已售公有住房业主(原产权单位代为申请);
2、已售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序号 | 材料名称 | 附件下载 |
---|---|---|
1 |
1、已售公有住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 2、项目预算书; 3、同意大额维修业主联名表。 |
已售公有住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xls
|
原产权单位代为提交申请→受理审核→勘查现场→省机关管理局审核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