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售公有住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

2019-11-07 14:33 点击数:{{pvCount}} 字体: 默认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已售公有住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
是否收费:
主办处室: 省直单位住房保障处(房改办)
受理地址: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附属楼3楼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联系人: 林小涛 张宇磊
联系电话: 0591-87275405 87381390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申报对象及条件

1、已售公有住房业主(原产权单位代为申请); 

2、已售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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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售公有住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 

2、项目预算书; 

3、同意大额维修业主联名表。 

已售公有住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xls

办理流程

原产权单位代为提交申请→受理审核→勘查现场→省机关管理局审核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