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02-02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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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在榕省直单位和中央驻榕单位住房保障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负责编制住房保障与发展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管理;负责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公有住房及保障性住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组织管理;负责省级公有住房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产权产籍管理;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住宅用地规划编制;负责公有住房出售、住房补贴发放标准、住房基金使用的审批;负责集资建房项目审核、集资款监管等工作;负责建立、管理个人住房档案;负责省直单位危旧住房改造方案审核;负责由本局直管的省级干部和省直机关干部周转房建设、管理和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