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的体会
章加冰
来源:省机关事务工作协会秘书处 时间:2015-04-07 15:44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省专门就机关事务工作制定的行政法规。《办法》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明确了五项目标,即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提出了四点要求,即完善制度和标准,加强事务管理,做到公开透明,坚持厉行节约;抓住了三个重点,即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办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于强化我省依法行政,转变机关作风,促进廉政建设,树立党政机关形象,进一步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机关事务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方面,长期以来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受机关内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机关事务管理主要有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土地使用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后勤服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公务接待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会务学习管理等方面。《办法》七章三十四条,对机关事务活动作了原则性、政策性规定,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还有待于各级政府和部门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操作性更强、针对性更突出、更加管用的细化措施。因此,《办法》又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机关事务管理的基本依据。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机关事务工作的保障手段和服务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福利性保障转向了社会化保障;二是依靠行政手段调配转向了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三是大包大揽的保姆式服务转向了后勤服务管理。更重要的是机关事务活动不但要接受机关内部监督,还必须接受公众舆论监督。在这种大背景之下,颁布和实施《办法》,适应了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机关的新形势,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

  一、《办法》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政府自身建设的好坏,关系到政府的对外形象,关系到是人治还是法治的国家长远方略。2012年国务院颁布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作为全国性的法规,许多内容只能是原则性的。尽管以往各级政府和部门根据自身的环境和要求,相应建立了机关事务工作规定,由于思想上、条件上的差异,还存在着标准不同,各自为政的现象,导致了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标准差距过大、资源配置不公、奢侈浪费严重等问题。全面贯彻实施《办法》,有利于建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也标志着我省机关事务工作全面进入法制轨道,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从此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二、《办法》是转变工作作风、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的必然要求

  我们党和政府历来提倡节约、反对浪费,由于保障制度的滞后,机关“讲排场、比阔气、重形式”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一段时期迎来送往、公款吃喝、文山会海、变相旅游、超标准配车、公车私用、超标准分配办公用房、豪华装修等问题一度盛行。2013年6月,习近平主席强调:要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四风”问题。并且严肃指出:“四风”是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在党的路线学习教育中,我们反对“四风”取得了阶段性成功,但我们还缺少一种长效机制。因此,《办法》的颁布与实施,符合了形势发展的要求,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有利于强化机关行政监管和廉政建设,有利于合理调配行政资源,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严格按照《办法》行事,加强机关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既是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彻底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机关工作作风、降低机关运行成本的有效途径。

  三、学习贯彻《办法》,要理解五个关键词:统一、集中、指导、规范、责任

  “统一”是各级政府机关事务实行统一管理。一是机构统一。各级各部门建立相应的机构,赋予相同的职能,采取统一的监控手段,以扭转各行其是的现状。二是标准统一。由机关后勤主管部门独立行使职权,以改变职能交叉,政出多门、杂乱无章的不良现象。三是统筹配置资源,实行均等保障,避免苦乐不均和相互攀比,以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防止重复建设。

  “集中”是机关各部门机关事务实现集中管理。一是机关事务工作集中交由事务主管部门承担,以减少机构和人员,落实政务事务分开,实现管办分离。二是职能集中,可以提高事务管理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三是机关事务工作集中管理,可使其它部门集中精力做好政务工作。

  “指导”是上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指导下级的机关事务工作,这是落实《办法》的有力措施。过去政府机关事务工作分块管理,上级对下级不指导、不检查、不监督,没有监管约束机制,更没有执行统一的规章制度,造成了各地各单位发展失衡的局面。《办法》第七条明确了指导关系。换句话说,就是明确了下级事务管理工作必须接受上级事务主管部门指导、检查和监督,使得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统一规范。

  “规范”是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的机构配置、工作职能、工作程序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大力推行以制度管人,按规定办事,确保一切机关事务活动在阳光下运行,在《办法》的框架内运作,以开创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新局面。

  “责任”是各级领导和事务主管部门都必须依法行政,按《办法》规定的原则办事。领导和从事机关事务工作者都要依法行政,按有关程序开展事务管理活动,不滥用职权,不扩大自由裁量权,不违背《办法》精神另搞随意变通。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通过学习贯彻《办法》,以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后勤干部职工队伍。

  《办法》的颁布与实施,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权威性的重大决策,是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我们应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办法》,把握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律,理清思路,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实现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新突破、新发展。 (作者单位:省农业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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