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机关管理局组织开展2016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统一保险工作
来源:车管处 时间:2015-12-17 17:02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即将全面实施,为确保改革过程中公务车辆统一保险有效衔接,顺利开展,日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了《关于2016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统一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组织开展2016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统一保险工作。一是明确2016年统一保险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二是对统一保险的险种、投保、保费结算与保单审核等有关事项提出要求。三是要求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到经确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车辆保险,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车辆投保中向承保保险公司索取回扣、赞助。各承保保险公司也不得返还给各投保单位安全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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