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告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福建省直单位资产管理中心)福州市鼓西路、东大路、北大路、金鸡山路等11个标的房产分别招租。租赁期限、月租金挂牌价等见下表。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6个月租金(标的8承租方若为银行免收租赁履约保证金)。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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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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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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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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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租金挂牌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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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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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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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西路16号机械厅5-6#楼西头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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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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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4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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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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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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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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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西路16号机械厅5-6#楼西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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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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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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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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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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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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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西路16号机械厅5-6#楼西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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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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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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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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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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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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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西路16号机械厅5-6#楼西头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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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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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3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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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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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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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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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西路16号机械厅5-6#楼西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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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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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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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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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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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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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西路16号机械厅5-6#楼西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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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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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2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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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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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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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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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西路16号机械厅5-6#楼西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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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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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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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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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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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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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二层写字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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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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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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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年至第3年月租金挂牌价:16250元,第4年、第5年年租金在第1至第3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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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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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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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北大路天怡花园7B座103、104、105、106及一层6#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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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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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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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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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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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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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金鸡山路23号省青年杂志社6#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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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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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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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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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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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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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金鸡山路23号省青年杂志社2号楼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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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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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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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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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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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标的1-9、11:产权证已办理、土地证尚未办理,标的10:产权证、土地证尚未办理。以上标的:简单装修。以上租赁标的现均对外出租,原承租方参加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其中标的1-9、11:根据闽机管综【2014】94号规定,竞价达到挂牌价的150%时,原承租方愿意接受该报价的,终止该标的竞价,由原承租方优先承租;若原承租方放弃,则由最高报价者承租。
三、租赁用途:标的1-9、11租赁用途为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范畴,不得从事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标的10租赁用途为仅限停泊承租方自有车辆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作为居住和经营场所使用。
四、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要求承租方为合法存续的境内法人单位、其他组织或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处分租赁房屋,包括但不限于将承租方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抵押、赠与给第三方使用(或经营)。
3、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承租期间应确保承租方、实际经营人、租金缴交人及工商营业执照所有人均为承租方本人(或本企业)。
4、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电信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或设立店面招牌的,应将装修施工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7、租期满后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8、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标的移交日起算。
9、租赁房屋空置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出租方有权收回。
10、原承租方须结清该标的租金、物业水电等费用后方有资格参与竞租。
六、竞价方式:网络一次报价。
七、公告期限:2017年3月24日—2017年4月12日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4月13日上午12: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87315281、87315305、87891629;
联系人:陈女士、吴女士、林女士;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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