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大院机关食堂北侧屋面防水隔热工程和资产部店面屋面防水修漏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省机关服务中心
时间:2017-09-11 15:19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湖大院机关食堂北侧屋面防水隔热工程和资产部店面屋面防水修漏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06545元,K=5%,发包价为:196726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东湖大院机关食堂北侧屋面防水隔热工程和资产部店面屋面防水修漏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06545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3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依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项目经理资格条件涉及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明确以下要求:①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其他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7.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9 月 11 日至2017 年 9 月 15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至 17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十三层)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购买纸质施工图纸,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www.fjjghq.gov.cn)、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http://www.fjjgfwzx.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福飞南路131号后山办公楼,
电话:0591-87723815、0591-87808865,
联系人:汤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十三层
电话:0591-87677863,传真:0591-87677861 ,邮编:350003 ;
联系人:谢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注明用途:东湖大院机关食堂北侧屋面防水隔热工程和资产部店面屋面防水修漏工程投标保证金,可以简写)
帐户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账号:351008010018150009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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