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询价条件
项目名称: 屏山大院与镇海楼间围墙翻新改造及38号楼亭子修复工程
项目业主和询价人:福建省直屏山大院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财政拨款
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询价。
2. 项目概况和询价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0号;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控制价25.6144万元;
2.3.询价范围和内容:屏山大院与镇海楼间新建铁栏杆围墙,38号楼旁的亭子屋面修复,具体以设计位置示意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报价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询价项目要求报价人应具备建筑施工三级或以上有效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询价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3. 报价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询价项目施工的能力;
3.4报价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报价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5本询价项目询价人对报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询价资料的获取及现场查勘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于2020年10月30日下午17时00分前到我单位办公室领取相关资料及提交申请,并自行前往以上地点查勘现场;
5.评标办法:采用总价包干询价最低价中选的方式确定。
6.报价文件的递交
6.1报价人须按本公告第3点"询价资格要求和审查办法"中要求的提供相关资料,于2020年11月6日上午9时00分前到本单位一层会议室提交符合要求的经密封加盖公章的报价文件,并当场开标评定。
6.2本次询价要求根据本项目询价工程量清单结合市场行情进行报价,并提交工程量报价清单,报价为包干总价不增加任何其它费用。超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6.3.申请人应承诺若中选应使用询价人选用的材料品牌,未明确的材料品牌由询价方现场另行确定。
6.4.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公告在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开发布。
8.联系方式
询价人:福建省直屏山大院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0号;
联系人:谭女士 ; 联系电话:0591-87987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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