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省直状元岭小区(一区)公租房配租前期工作的通知
来源:住房保障处 时间:2025-08-28 17:30

在榕省直单位、中央驻榕单位:

省直状元岭小区(一区)公租房计划于今年10月投入使用,为做好配租前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公租房位于晋安区新店镇东埔顶路65号共1956套,单套建筑面积60-70平方米,户型为两房和两房半。本次配租具体房源以届时发布的配租通知为准。 

二、收费标准

首年租金为12.95元/平方米/月,每2年上调10%;物业费为1.365元/平方米/月,单价按福州市住宅物业指导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车位租金为262.5元/车位/月,每5年上调12%;车辆管理费70元/车位/月。

三、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有意愿承租省直状元岭小区(一区)公租房,且符合《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闽机管规〔2022〕1号)规定承租条件的申请人(含单身),包含:

(一)本通知发布前已登记轮候未承租省直公租房的申请人。

(二)本通知发布后提交首次申请材料的申请人。

(三)已承租省直公租房的申请人(含单身)。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闽政办〔2025〕22号),两房半户型仅面向多子女家庭配租(多子女家庭是指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四、申请配租流程

(一)符合承租条件且有意愿参加本次配租的申请人应向所在工作单位提交相应材料。

1.首次提交公租房申请的,可在省机关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填写《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评分表》,并按申请表“填表须知”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2.已登记轮候及已承租省直公租房的,应提交复查材料(详见附件1、2)。

(二)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核实把关,按要求出具相关证明并在相应表格和附件材料上盖章。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工作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将材料统一报送省机关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受理。

(三)省机关管理局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评分,并在省机关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示符合承租资格的申请人名单和得分。

(四)公示结束后,省机关管理局将分两批次开展选房工作。第一批选房对象为未承租省直公租房的申请人,第二批选房对象为已承租省直屏西或秀峰小区公租房且有意愿调换至省直状元岭小区(一区)公租房的申请人。具体配租方案和后续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已承租省直单居室公租房的家庭户轮候分按闽机管函〔2018〕321号相关规定计算,其余已承租省直公租房的申请人不计轮候分。

(二)各单位应及时将本通知内容向本单位及在榕下属单位干部职工传达,认真审核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并按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送省机关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受理。

(三)各单位向省机关管理局报送本次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该日期同时作为本次承租资格和计算得分中有关时间的截止日期。

(四)后续公示、配租选房等有关信息将直接发布在省机关管理局门户网站上,不再向各单位发布纸质或电子文件通知,请各单位和有关申请人留意。

(五)本次配租工作完成后,省机关管理局将根据屏西、秀峰小区公租房房源腾退情况适时开展屏西、秀峰小区公租房腾退房源配租工作,具体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省机关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咨询电话:0591-87275402、87275403、87275407

附件:1.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复查材料清单

   2.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承诺书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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