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直状元岭小区(一区)公租房选房配租的通知
来源:住房保障处 时间:2025-10-20 17:19

各有关申请人:

省直状元岭小区(一区)公租房已具备入住条件,为做好下一步申请人选房配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为省直状元岭小区(一区)1、2、3、5、6、7、8、9号楼共8幢810套,其中: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的两房户型540套,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两房半户型270套(仅面向多子女家庭配租)。

二、选房对象及顺序

本次选房工作分两批次开展,第一批选房对象为符合省直公租房承租条件且未承租省直公租房的申请人,第二批选房对象为已承租省直公租房有意愿调换至省直状元岭小区(一区)公租房的申请人,具体申请人名单、选房批次及顺序号附后。

三、选房具体安排

(一)选房时间

1.定于2025年10月23日至25日开展选房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0月23日上午,第一批选房顺序号1-100号的申请人选房;

10月23日下午,第一批选房顺序号101-200号的申请人选房;

10月24日上午,第一批选房顺序号201-300号的申请人选房;

10月24日下午,第一批选房顺序号301-400号的申请人选房;

10月25日上午,第一批选房顺序号401-460号的申请人;

10月25日下午,第二批所有申请人选房。

2.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选房批次及顺序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签到后选房。每日上午签到时间为7:30-8:50,选房开始时间为9:00;每日下午签到时间为13:00-14:20,选房开始时间为14:30。申请人签到后按名单上的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叫号3次未响应的申请人将安排在该场次正常选房的申请人选房完成后,按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迟到的申请人将安排在其实际到场时该半天正常签到的申请人选房完成后,按到场时间依次递补选房;从未到场的申请人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配租。

(二)选房地点

省直状元岭小区(一区)10号楼一层(晋安区新店镇东埔顶路65号)。行人从南侧大门人行通道进出;非机动车从南侧或东侧大门非机动车道进出;机动车从南侧大门驶入,东侧大门驶出。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选房。本人无法亲自到场选房需要委托他人的,需提供本人签字并按指印的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受托人与本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关系证明材料应当是结婚证、户口簿等能证明与申请人关系的相关证件材料,委托同事、朋友等选房的,关系证明材料为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二)每位申请人现场选房时间不超过3分钟,超过时间未选定的,后续申请人可入场选房,无需等待前述申请人选定。

(三)申请人选中房屋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参加省直公租房配租。

(四)因场地有限,为保证选房工作顺利进行,每位申请人或受托人最多携带一人入场选房。

(五)未尽事宜按闽机管规〔2022〕1号文件和此前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配租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省直状元岭小区公租房第一批选房申请人名单

2.省直状元岭小区公租房第二批选房申请人名单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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