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修订印发《福建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
来源:政策法规处 时间:2025-11-17 18:09

为深入推动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落地落实,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将党中央的要求细化为具体可操作性的规程,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汇总,省纪委监委、省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等十家单位分工负责,在认真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2014年颁布的《福建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作了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25年11月7日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共11章51条,结合福建实际,在充分吸纳中央《条例》新精神新要求的基础上,系统总结近年来全省在经费管理、公务用车、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领域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将其固化上升为《实施细则》具体规定。

巩固学习教育成果。《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提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限额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评估、机关运行成本绩效评价、出国培训团组总量控制等制度,从优化政府投资、严禁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精简会议等方面深入践行正确政绩观,采取公务接待全流程监管、推广在机关食堂等定点场所自行扫码付费的“公务餐”等措施坚决杜绝违规吃喝;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明确规定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调研考察。

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加大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统筹调配和处置利用力度,要求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申报前由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经适修性评估并报批后,方可对办公用房进行维修改造;闲置办公用房在6个月内移交同级机关事务部门。对因机构撤并等原因上交的公务车辆,能够继续使用的,要求优先通过“公物仓”平台进行调拨使用;不适合继续使用的,鼓励进行拍卖处置,提高处置效益。

强化监督监管实效。《实施细则》要求各级党政机关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防止无预算、超预算采购;要求所有公务用车接入福建省公务用车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统一加装北斗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实现全方位监管;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要求加强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新购置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得低于相关规定要求,鼓励公务租赁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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