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提交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复查材料的通知
来源:住房保障处 时间:2025-12-18 15:27

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有关申请人:

目前可供配租的公租房房源有屏西小区6套(均为单居室),秀峰小区87套(单居室43套,两居室44套),状元岭小区(一区)445套(两居室200套,两房半245套),具体房源以届时发布的配租通知为准。请有意向参与本次配租的申请人(已登记申请人名单详见附件1)于12月22日至26日(5个工作日)向我局住房保障处提交相关材料。目前省直公租房房源充足,本次配租后,省直公租房实行常态化申请配租,不再组织批量配租,不再发布轮候排名表。

已登记的申请人需提交复查材料如下:

1.申请人夫妻双方工作单位开具的个人年收入和未租住单位公有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已登记失业信息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2.福州市和单位主体所在县(市、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的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现状和历史);

3.申请人和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信息证明(包括按月缴交的住房补贴账户);

4.未配租入住的申请人填写《申请人承诺书》(附件2);

5.如家庭成员情况有变化,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重新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上述材料属复印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

首次提交公租房申请的,可在省机关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填写《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评分表》,并按申请表“填表须知”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专此通知。

附件:1.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已登记申请人名单

2.申请人承诺书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12月17日          

(联系电话:87275403,87845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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