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房的通知
来源:局住房保障处 时间:2026-01-15 10:39

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有关申请人:

根据省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提交材料复查情况,我局拟向危汉祥等132位申请人配租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人员名单详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一)位于鼓楼区省直屏西住宅小区98#楼的单居室公共租赁住房6套(仅面向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配租),建筑面积均为32平方米左右。

(二)位于晋安区新店镇秀峰路657号省直秀峰小区的公共租赁住房100套,其中:建筑面积46平方米左右的单居室户型59套,建筑面积64平方米左右的双居室户型41套(面向家庭户配租)。

(三)位于晋安区新店镇东埔顶路65号省直状元岭小区(一区)的公共租赁住房446套,其中:建筑面积62平方米左右的双居室户型201套(面向所有符合承租条件的申请人,含单身),建筑面积69平方米左右的两房半户型245套(面向多子女家庭配租)。

具体房源情况详见附件2。

二、配租选房安排

(一)选房时间

定于2026年1月21日(星期三)上午9︰00开展省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房工作,请配租名单内有意参加本次选房的申请人务必提前10分钟到场并签到,签到后按配租名单上的选房顺序依次选房(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并签到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配租)。

(二)选房地点

省直状元岭小区(一区)10号楼一层(晋安区新店镇东埔顶路65号)。行人从南侧大门人行通道进出;非机动车从南侧或东侧大门非机动车道进出;机动车从南侧大门驶入,东侧大门驶出。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选房。本人无法亲自到场选房需要委托他人的,需提供本人签字并按指印的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受托人与本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关系证明材料应当是结婚证、户口簿等能证明与申请人关系的相关证件材料,委托同事、朋友等选房的,关系证明材料为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二)每位申请人现场选房时间不超过3分钟,超过时间未选定的,后续申请人可入场选房,无需等待前述申请人选定。

(三)属于选房对象的申请人或其受托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签到后选房。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签到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人选中房屋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参加省直公租房配租。

(四)因场地有限,为保证选房工作顺利进行,每位申请人或受托人最多携带一人入场选房。

(五)省直公共租赁住房各户型室内实景图可在闽政通APP搜索“数字屏山”,在“省直单位保障性住房服务”模块点击“在线看房”查看。

(六)未尽事宜按闽机管规〔2022〕1号文件和此前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配租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直公共租赁住房拟配租人员名单

2.可供配租房源明细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6年1月12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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