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闽财资〔2017〕5号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网站
时间:2017-04-24 16:02
省直各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管理职责,合力推进资产管理工作
(一)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进一步理顺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强化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综合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能,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责任,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
(二)各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好本部门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组织管理职责。认真组织实施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本部门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的审核和监督管理;督促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组织实施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情况的考核评价。
(三)各行政事业单位承担本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职责,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在资产管理岗位设置、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的衔接,构建既有机联系又相互制衡的内部工作机制,提升管理效能。对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加强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的专项管理。
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提升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一)各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现有的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和完善,纳入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本部门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涵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办法和清查核实、产权登记、收益收缴、信息报告、监督检查等全方位管理制度。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本单位资产清查登记、内部控制、统计报告、日常监督检查等具体管理制度。
三、加强资产配置管理,严格控制资产“入口关”
(一)资产配置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形成的起点,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控资产配置“入口关”。配置资产应当以单位履行职能和促进事业发展需要为基础,以资产功能与单位职能相匹配为基本条件,不得配置与单位履行职能无关的资产。严格执行资产购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将资产配置管理职能嵌入到预算管理流程中,为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细化、动态的资产信息。
(二)资产配置标准是科学合理编制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依据,对已制定资产配置标准的,各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结合财力情况严格按照标准配置;对没有规定资产配置标准的,应当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并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存量资产状况和财力情况等,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采取调剂、租赁、购置等方式进行配置。
(三)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调控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逐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超标准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资产的调剂机制。
四、加强资产使用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
(一)各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资产使用管理,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和各项资产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资产使用管理的内部流程、岗位职责和内控制度,充分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优势,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
(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各行政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事业单位不得利用财政资金对外投资,不得买卖期货、股票,不得购买各种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不得在国外贷款债务尚未清偿前利用该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等。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加强风险管控等。利用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应当严格履行资产评估程序,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加强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的监管,严格控制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行为,确需出租出借资产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原则上实行公开竞价招租,必要时可以采取评审或者资产评估等方式确定出租价格,确保出租出借过程的公正透明。
(四)探索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整合。建立资产共享共用与资产绩效、资产配置、单位预算挂钩的联动机制,避免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鼓励开展“公物仓”管理,对闲置资产、临时机构(大型会议)购置资产在其工作任务完成后实行集中管理,调剂利用。
五、加强资产处置管理,切实把好资产“出口关”
(一)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制度,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处置国有资产原则上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产评估,并通过拍卖、招投标等公开进场交易方式处置,杜绝暗箱操作。资产处置完成后,应当及时办理产权变动并进行账务处理。
(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大对资产处置的监管力度,建立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机制。主管部门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授权审批的资产处置事项,应当及时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由行政事业单位审批的资产处置事项,应当由主管部门及时汇总并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由省政府确定的重大资产处置事项,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各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大对资产处置的监管力度,建立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机制。主管部门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授权审批的资产处置事项,应当及时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由行政事业单位审批的资产处置事项,应当由主管部门及时汇总并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由省政府确定的重大资产处置事项,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三)切实做好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培训疗养机构脱钩等重大专项改革中涉及的单位划转、撤并、改变隶属关系的资产处置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六、加强资产收益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和规范使用
(一)国有资产收益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规范收支行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应当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隐瞒、截留、坐支和挪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管理。
(二)各事业单位出租、出借收入和对外投资收益,应当根据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放管结合,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管理
(一)省财政厅、各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加强和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切实加强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协调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依法处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本部门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健康发展。
(三)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对所办企业的出资人职责,对所办企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依法参与企业重大经营投资决策,促进企业经营决策科学化。
(四)企业应当依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激励机制,规范内部运作程序,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八、加强政府经管资产研究,规范政府经管资产管理
(一)研究探索将各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代表政府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等经管资产纳入资产管理范畴。进一步明确经管资产的范围,摸清底数,界定管理权责,逐步建立经管资产的登记、核算、统计、评估、考核等管理制度体系。
(二)进一步明确省财政厅、各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加强经管资产管理的职能和职责,落实主体责任。探索建立经管资产存量、增量与政府债务管理相结合机制,逐步建立涵盖各类国有资产的政府资产报告制度。
九、夯实基础工作,为资产管理提供有效支撑
(一)组织实施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各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工作通知要求,认真完成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等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积极稳妥推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的公开。
(二)建立资产考核评价制度。从行政事业单位性质和特点出发,建立科学的资产管理使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建立实施考核评价制度,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资产的管理主体责任和保值增值责任,重视加强资产管理,促进闲置资产的盘活利用。
(三)健全资产管理机制。一是各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充实资产管理工作队伍;二是重视业务培训,提高资产管理人员业务素养,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职业素养的培养,保证既能管好资产,又能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三是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资产管理意识,增强责任感,有效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四)加强资产监督管理。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日常监管,指导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部门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内部控制和约束,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层层负责的责任机制。
(五)加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不断完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及时更新系统数据,进一步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同时,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面、准确、细化、动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加强数据分析,为管理决策和编制部门预算等提供参考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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