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管理员 时间:2017-10-27 15:30
省直各单位,漳州、泉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福州、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莆田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316号)要求,我局重新制定《福建省贯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10月27日
 
   
福建省贯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
消费统计制度实施方案
 
    为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明确公共机构开展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的职责、任务以及统计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316号)和福建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编报系统操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统计的组织体系
    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上报实行三级管理制度。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一级管理机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为二级管理机构,县(市、区)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为三级管理机构。承担对所管辖公共机构用能单位能源资源消费汇总、上报任务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委托管理机构,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各委托管理机构负责本部门(系统)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工作,报送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用能单位、委托管理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工作,并报上一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计内容、统计对象、调查方法按国管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执行。
    二、统计的职责分工
    1.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主要制定统计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修改完善编报系统、开展统计培训、组织交流统计工作经验、审核汇总全省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国管局。
    2.各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主要落实统计实施方案、部署本地区统计工作、开展统计培训和经验交流、审核汇总本地区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分析报告并报送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三、统计报表的主要变化
    《统计制度》中删除了“邮政编码”“传真号码”“电子信箱”“煤炭热值”等4个指标;增设了“液化石油气”“充电桩数量”指标和“采暖面积”其中项指标;将“组织机构代码”指标调整为“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用地面积”指标从基1表调整到基2表;将“编制人数”调整为单独指标。
    四、统计报表及填写主体
    1.基层表
    基层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由全省各公共机构根据自身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填写、上报。
    2.综合表
    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由委托管理机构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汇总本部门(系统)、本地区所辖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报送同级或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五、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1.全省各公共机构按月填写本单位的《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有数据中心机房和冬季独立供暖的公共机构还应填写《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状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状况》,于次月20日前报委托管理机构或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2.各委托管理机构按年度汇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于次年1月31日前报送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3.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年度汇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于次年3月1日前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六、统计工作要求
    全省各公共机构应指定专门统计人员(以下称“统计员”)负责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报送。统计员应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各公共机构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无误后,方可在编报系统上报数据。对保密有特殊要求的国家安全等部门根据制度要求,自行组织本系统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相关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情况下报送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各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对本级、本地区公共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每年对所辖5%以上的公共机构进行抽查,组织上年度能耗数据会审,确保统计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七、数据分析
    全省各公共机构应结合本部门(系统)建筑面积、用能人数和设备运行等情况,按月对电、水、油等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各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本级和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年度分析,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送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用能人数、主要用能设备变化情况,主要能源资源消费指标的变化趋势,人均能源资源消费、单位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费、车辆能耗和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同比分析,科教文卫体等同类机构比较分析,以及各项能源资源消费水平异常原因分析,下一步采取的措施等。
    八、数据信息公开与共享
    公共机构公开自身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应符合有关规定。各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以内部文件方式或在官网上发布统计调查所获得的数据资料。数据资料可以与同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住建、统计等部门共享。
    九、网络编报系统改版
    自2017年11月,网络编报系统改版更新。本方案涉及的相关制度、报表、软件操作手册,请登陆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网(http://202.109.197.161/ggfw/)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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