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局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来源:管理员
2017-08-03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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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闽财综〔2017〕8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在全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经征求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相关单位意见,编制了我局系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将《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印发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闽购综〔2015〕17号)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编码为C的服务类项目不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
二、严格按照《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的服务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凡列入指导性目录的事项,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不得将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三、《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将在局门户网站公示。根据工作需要变化情况,如需调整指导性目录内容,请及时向局(财务处)反映。
附件: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