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传达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来源:机关党委 2020-06-19 10:50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6月18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会议由省政府办公厅二级巡视员、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武新生主持。
  会议就我局贯彻实施《民法典》提出意见。一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要意义。民法典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法治建设的一个重大标志性成果,是坚持人民至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制度保障,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一次生动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对学习贯彻实施民法典提出明确要求,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栗战书委员长就实施民法典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民法典,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管理局系统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推动民法典实施。要将民法典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局法规处抓好学习落实,加强学习培训,让广大干部职工准确认识和把握民法典的立法精神、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特别是一系列新规定新要求。引导局系统干部职工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遵法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三要贯彻实施民法典,推动工作落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强服务保障省直各单位,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把贯彻实施民法典与常态化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打好三大攻坚战等结合起来,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有力后勤服务保障。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贯彻实施中,贯彻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宣传运用好与机关事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条,省西湖宾馆、住宅中心、服务中心、等涉及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的单位,要重点学习运用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相关条款,涉及生产经营、工程项目管理的单位要重点学好用好相关法典条款,学法用法,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
  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及局属处级单位负责人45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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