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9年公开招聘直属幼儿园专任教师面试前资格审核的通知

2019-05-24 11:18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各有关考生:
  2019年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直属幼儿园新任教师笔试成绩已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正式公布。根据《2019年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直属幼儿园专任教师方案》(下简称《方案》),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核阶段(名单详见附件1)。现将面试前资格审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进入面试前审核名单的人员请务必于2019年5月29日、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前往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508室(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内)报到,逾期视为放弃资格复核(联系电话:0591-87846649、87808713)。面试人选应提供如下材料:
   面试资格审核人选务必按相关要求本人亲自前往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508室(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内)报到并提交现场复核材料,逾期视为放弃资格复核。面试人选应提供如下材料:
  1.《2019年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直属幼儿园专任教师报名登记表》2份(贴上1寸免冠近照,诚信声明处需本人签字)和同版1寸免冠近照3张。报考人员所留手机号码或座机号码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通畅。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019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的,应提供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若确定为面试人选及考核、体检人选的,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否则作为"报考资格不符",即取消体检资格)。
  4.已参加工作的(聘用人员或已办理人事代理),需提交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本人应做出承诺,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现工作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以上提交的材料与网络报名提交信息不实的,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一经核实,作为"报考资格不符",即取消面试资格(成绩),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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