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省直机关幼儿园教师 职称评审业务考核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2022-05-10 16:14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46号)以及省人社厅印发的《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相关要求,现将参评省直机关幼儿园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称业务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考核时间、地点、考核人员
  (一)时间:2022年6月11日(星期六)。
  (二)地点:省直属机关幼儿园(福州市北大路32号)。
  二、业务考核内容
  (一)业务考核内容:教材解读与设计说明、片段教学。
  (二)业务考核满分100分,合格分70分,其中教材解读与设计说明30分,片段教学70分。备考时间45分钟,考核时间15分钟(教材解读与设计说明5分钟、片段教学10分钟)。
  (三)申报参评一级教师职称人员若未持有晋升中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考试有效合格证的,还须进行教育教学知识口头测试,测试时间2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
  三、业务考核教材范围(由纪检监察人员随机抽选确定)

学段

学科

教材范围

教材出版社

版次

幼儿园

幼教

《领域活动指导》中班(下册)

福建人民出版社

2018年1月第2版


  四、参考人员须知
  (一)考前防疫要求。自考前14天起进行每日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监测,做好考核工作途中健康防护。若考前14天内有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等症状,应及时就诊,排除新冠肺炎(两次核酸检测阴性,间隔24小时)和其他传染病后方可参加。属下列情形的参考人员不得参加考核工作:1.凡抵(返)榕须进行集中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的,至开考前健康管理措施未期满的一律不得参加本次考核;2."八闽健康码"为非绿码的所有人员;3.对于"有高中风险地区或所在城市旅居史、境外返回、有境外人员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参考人员"或"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参考人员",如至开考前健康管理措施未期满,一律不得参加本次考核。
  (二)考中防疫要求。参考人员考试当天须佩戴口罩,出示"八闽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带*号)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进入考场,同时提交本人签字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1)。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检测不合格(≥37.3℃)的应在指定临时观察点适当休息后进行复检,复检体温低于37.3℃的方可进入考场。复检体温仍不合格的,由现场医务小组判定是否可以参加考试。参考人员待考时应全程佩戴口罩,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防疫工作安排,不随意走动,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面试时无需佩戴口罩,考试结束后参考人员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
  (三)参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业务考核,6月11日上午8:00-8:30进场完毕,到指定的候考室集中签到,现场抽签决定业务考核顺序,未在指定时间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业务考核资格。
  (四)参考人员开考后按抽签顺序依次进入备考室备考,只允许携带中性笔、铅笔、油画棒、水彩笔等教案工具(夹带范例、图片资料等相关资料进入考场的,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根据业务考核内容自行分配备考时间进行教案编写等准备工作。参考人员在编写教案时不得在纸上做相关标记,教师姓名一律用考核序号代替,不得书写具体姓名,一旦出现视为作弊并取消评审资格。备考结束后在工作人员引导进入面试室进行业务考核。
  (五)参考人员须将手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通信工具、教学参考资料等物品留在候考室,不得有夹带、传递、抄袭等考场违纪行为,考核时不得泄露本人姓名、工作单位等。参考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擅自离开考区、严重违反考场纪律的取消业务考核资格。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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