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房的通知

2019-08-14 17:52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有关申请人:
  按照省直公共租赁租房申请人轮候排名及提交材料复查情况,我局拟向复查得分居前的朱跃平等28个申请人配租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人员名单详附件1)。配租选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一)位于鼓楼区省直屏西住宅小区98#楼的单居室公共租赁住房8套(仅面向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配租),建筑面积均为35平方米左右。
(二)位于晋安区新店镇象峰村省直秀峰小区的公共租赁住房6套,其中:建筑面积45平方米左右的单居室户型3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的双居室户型3套(仅向家庭户配租)。
  具体房源情况详见附件2。
  二、配租选房安排
  (一)选房时间
  定于2019年8月20日(星期二)上午开展省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房工作,请在本次配租名单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务必在9︰00之前到场,签到后按配租名单上的选房顺序依次进行选房。
  (二)选房地点
  省直秀峰小区(晋安区新店镇福峰路657号)物业服务中心(位于小区2号楼一层)。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选房。本人无法亲自到场选房需要委托他人的,需提供本人签字并按指印的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受托人与本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关系证明材料应当是结婚证、户口簿等能证明与申请人关系的相关证件材料,委托同事、朋友等选房的,关系证明材料为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二)每位申请人现场选房时间不超过3分钟,超过时间未选定的,后续申请人可入场选房,无需等待前述申请人选定。
  (三)属于选房对象的申请人或其受托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签到后选房,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签到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亦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四)因场地有限,为保证选房工作的顺利进行,每位申请人或受托人最多只允许再携带一人入场选房。由于停车场地和安保原因,请申请人尽量不驾车到现场。
  (五)未尽事宜按闽政管综〔2011〕96号文件和此前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配租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直公共租赁住房拟配租人员名单
    2.可供配租房源明细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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