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提交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复查材料的通知

2019-10-21 17:14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有关申请人:
  根据目前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腾出房源情况,请截止2019年9月30日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轮候排名前464位次(含464位)的申请人,在本通知发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住房保障处提交以下复查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工作单位开具的个人年收入和未租住单位公有住房证明;
  2.福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的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现状和历史)原件;
  3.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的申请人和配偶的个人基本信息网页打印件。
  截止目前可供配租的两居室住房8套、单居室10套(以届时发布的配租通知为准),鉴于可供配租的两居室住房数量有限,拟配租或申请调整两居室住房的申请人如排名未在前列,本次完成配租的可能性小,可以不提交复查资料(不影响继续轮候)。
专此通知。

  附件:截止2019年9月30日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轮候排名表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10月21日
  
  (联系电话:8727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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