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前小区20座综合一层12#等38处房地产租赁权拍卖公告

来源: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 2020-07-03 18:01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兹定于2020年7月23日(星期四)9时30分在福州市华林路11号福建省西湖宾馆福建会堂四层南平厅举行房地产租赁权拍卖会,通过公开竞价确定承租人,租赁标的如下:

序号

标的名称

出租面积

参考价

/(月﹒㎡)

月租金

参考价

(元)

年租金

参考价

(元)

限制行业或用途

出租

年限

保证金

(万元)

1

湖前小区20座综合一层12#

43.22

52.98

2290

27480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

5

1.5

2

湖前小区20座综合一层14#

38.03

36.31

1381

16572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

5

1

3

屏西小区综合楼一层

(原屏西物业食堂)

62.01

35.00

2171

26052

仅限作为省直屏西小区物业或居委会及业委会用房使用

5

1.5

4

屏西农贸市场4#摊位

4.10

569.02

2333

27996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

3

1.5

5

屏西农贸市场6#摊位

4.00

496.00

1984

23808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

3

1.5

6

屏西农贸市场13#摊位

8.30

253.01

2100

25200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

3

1.5

7

屏西农贸市场内1#仓库

4.80

35.00

168

2016

仅限作为杂物间存放物品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作为居住、经营场所和车库使用

3

0.1

8

屏西农贸市场内5#仓库

3.00

29.66

89

1068

仅限作为杂物间存放物品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作为居住、经营场所和车库使用

3

0.1

9

屏西农贸市场内6#仓库

(原公用洗手间)

3.00

36.33

109

1308

仅限作为杂物间存放物品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作为居住、经营场所和车库使用

3

0.1

10

屏西农贸市场1#、2#摊位

8.90

262.00

2332

27984

仅限经营干货、副食品摊位使用

3

1.5

11

屏西农贸市场3#摊位

4.20

555.48

2334

28008

仅限经营蔬菜摊位使用

3

1.5

12

屏西农贸市场5#摊位

4.00

496.00

1984

23808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

3

1.5

13

屏西农贸市场8#摊位

2.30

862.17

1983

23796

仅限经营水果摊位使用

3

1.5

14

屏西农贸市场9#摊位

2.60

762.69

1983

23796

仅限经营汤鸡鸭摊位使用

3

1.5

15

屏西农贸市场11#摊位

4.70

446.81

2101

25212

仅限经营猪牛羊肉摊位使用

3

1.5

16

屏西农贸市场12#摊位

4.60

456.52

2100

25200

仅限经营海鲜摊位使用

3

1.5

17

屏西农贸市场14#摊位

15.90

125.47

1995

23940

仅限经营活禽摊位使用

3

1.5

18

屏西农贸市场内1号店

73.10

84.88

6205

74460

仅限经营海鲜、冷冻水产摊位使用

3

4

19

屏西农贸市场内3号店

15.10

89.40

1350

16200

仅限经营活鲜摊位使用

3

1

20

湖前小区24座22#

12.20

11.91

146

1752

仅限作为杂物间存放物品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作为居住、经营场所和车库使用

5

0.1

21

福州市金鸡山路23号省青年杂志社6#车库

20.00

11.33

227

2724

仅限停放承租人自有车辆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作为居住和经营场所使用

5

0.2

22

湖前小区8座A号(1#)

30.22

15.20

460

5520

仅限停放承租人自有车辆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作为居住和经营场所使用

5

0.3

23

湖前小区8座A号(2#)

16.80

15.20

256

3072

仅限停放承租人自有车辆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作为居住和经营场所使用

5

0.2

24

湖前小区8座A号(3#)

16.80

15.20

256

3072

仅限停放承租人自有车辆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作为居住和经营场所使用

5

0.2

25

湖前小区8座A号(7#)

16.80

15.20

256

3072

仅限停放承租人自有车辆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作为居住和经营场所使用

5

0.2

26

湖前小区20座综合一层13#

180.76

53.94

9751

117012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

5

6

27

湖前小区28座20#附属间

17.45

11.15

195

2340

仅限作为杂物间存放物品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作为居住、经营场所和车库使用

5

0.2

28

屏西小区105-7#

13.60

61.42

836

10032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

5

0.5

29

屏西小区105-11#

23.90

78.83

1885

22620

不得经营餐饮等有油烟、噪音等污染的项目或作为居住场所使用

5

1.5

30

湖前小区28座7#

17.48

11.13

195

2340

仅限作为杂物间存放物品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作为居住、经营场所和车库使用

5

0.2

31

湖前小区22座31附属间

(22座2号车库)

22.34

11.15

250

3000

仅限作为杂物间存放物品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作为居住、经营场所和车库使用

5

0.2

32

湖前小区6座6#

9.93

11.31

113

1356

仅限作为杂物间存放物品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作为居住、经营场所和车库使用

5

0.1

33

湖前小区8座A号(4#)

18.48

15.21

282

3384

仅限停放承租人自有车辆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作为居住和经营场所使用

5

0.2

34

湖前小区8座A号(5#)

18.48

18.56

343

4116

仅限停放承租人自有车辆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作为居住和经营场所使用

5

0.2

35

湖前小区7座26#

7.14

11.25

81

972

仅限作为杂物间存放物品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作为居住、经营场所和车库使用

5

0.1

36

湖前小区8座A号(6#)

16.80

19.50

328

3936

仅限停放承租人自有车辆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作为居住和经营场所使用

5

0.2

37

湖前小区6座82#

7.13

11.27

81

972

仅限作为杂物间存放物品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作为居住、经营场所和车库使用

5

0.1

38

湖前小区5座43#

7.20

14.31

104

1248

仅限作为杂物间存放物品使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作为居住、经营场所和车库使用

5

0.1


一、备注:
  (1)第1-3项、第20-38项标的租赁期为5年,履约保证金为租赁期内首年的6个月租金总额;租金递增方式:第四年起(含第四年)至第五年租金逐年递增3%,租金按月支付。
  (2)第4-19项标的租赁期为3年,履约保证金为租赁期内首年的3个月租金总额,租金按月支付。
  (3)限制行业或用途:具体详见上述标的清单。
  (4)标的装修免租期期限:第1-3项标的装修免租期为1个月,其余标的均无装修免租期。
  (5)标的对竞租人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为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注:原承租人参与竞租不受此条件限制)。
  (6)上述第1-9项标的为空置状态,采取现场竞价拍卖方式;第10-38项标的为租赁状态,采取现场书面密封式一次性报价方式。
  (7)上述第10-38项标的原承租人参加竞拍的,其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根据闽机管综【2014】94号规定,竞价达到起租价的150%时,原承租人愿意接受该报价的,终止该标的竞价,由原承租人优先承租,若原承租人放弃,则由出价最高的竞租人承租。以上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二、竞租人需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人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竞租人在报名时须填写《经营用途确认书》,经营用途只能填写一种,且必须是竞租人主要经济活动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对应的行业类别(出租人明确经营用途的除外),如类别下存在子分类,须填写至最小一级。
  (3)竞租人为法人的,申报的经营用途须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冲突的,以营业执照为准),或具备所申报的经营用途对应的资质。
  (4)标的房产的原承租人须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相关费用后方可参与竞租。
  (5)标的房产的原承租人不参与竞租或未能竞得的,应积极配合出租人办理该房产的腾退手续,及时结清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相关费用。
  (6)标的房产竞得人非原承租人的,须待原承租人腾退后方可签订《租赁合同》。
  (7)承租人若为非国有控股企业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须为《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所有责任与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署《担保函》。
  (8)承租人对所租赁的标的房产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或分割出租。承租方不得擅自处分标的房产,包括但不限于将标的房产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转让、抵押、赠与给第三方使用(或经营)。
  (9)承租人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承租期间应确保承租人、实际经营人、租金缴交人及工商营业执照所有人均为承租人本人。
  (10)标的房产租赁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税收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并负责办理缴交事宜。
  (11)承租人不得改变标的房产建筑物结构。如需装修或设立店面招牌的,应将装修施工方案报出租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2)租赁期满后标的房产上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及添附于房屋的附属物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破坏,否则将不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13)标的房产的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约定之日起算。
  (14)承租人空置标的房产超过三个月的,出租人有权收回。
  
  有意竞租者,请于2020年7月21日17时前将竞租保证金汇入我司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并携带保证金缴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我司办理竞租人登记手续。
★ 展示时间、地点:2020年7月13日-7月17日、标的物现场
★ 竞租保证金汇款账户:户名:福建省顶信拍卖有限公司;帐号:3505 0187 7607 0000 0876;开户行:建设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 咨询电话:0591-87556255、0592-2290222、13305011225
★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路宏杨新城1号楼12层B单元
★ 公司网址:http://www.dx51.com/
★ 公司微信号:fjdxpm

                                                                  福建省顶信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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