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管理员 2017-12-18 16:08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省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直管理局《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和《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考核的通知》(国管办发〔2017〕27号),我局制定了《福建省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省直各单位应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工作部门和管理人员,及时出台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二、开展发动宣传和教育培训。省直各单位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垃圾分类宣传栏和垃圾分类公示牌,介绍垃圾分类知识、操作流程、政策法规。利用电子显示屏、局域网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主题宣传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开展专题讲座以及相关知识业务培训。
    三、建立垃圾处理台账。省直各单位应按照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建立数量、去向台账,与具备资质的回收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合同。
    四、增设和规范垃圾回收桶。省直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增设和规范垃圾分类收集桶,方便投放与收集。在办公室内设立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个垃圾桶(篓),在办公楼显著位置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三个回收桶,有食堂的单位,增设湿(餐厨)垃圾回收桶。
    请省直各单位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自查情况、自查表(附件3)、实施方案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工作部门、管理人员、联系方式等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附件:1.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 通知
          2.福建省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
          3.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自查表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12月18日
 
    (联系人:李家钐  联系电话:87838277)
附件下载: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