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检索

关键字:类型:日期: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省机关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属于主动公开的本局政府信息由生成、获取和保存该信息的处室负责公开。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领导简介:省机关管理局领导分工等信息;

  2.机构职能:省机关管理局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3.工作计划:省机关管理局工作短期计划、长期规划;

  4.政策法规:与机关事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5.本局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6.内部规章;

  7.工作动态:省机关管理局工作动态、领导讲话;

  8.办事指南: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9.人事信息:重要人事任免;

  10.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12.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本局门户网站公布(网址:www.fjjghq.gov.cn)。

  (二)公开形式

  通过本局门户网站、省政府公报、《机关后勤》杂志、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局档案室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本局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务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到本局档案室设置的查阅场所获取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有关政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本局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或口头申请

  申请人可从本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也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字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本局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二)受理机构:省机关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87855508传真:87813414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邮政编码:35000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做出如下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公开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7.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本局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四)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87839707、87825407、87835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