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机关管理局完成局属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8-01-19 15:27
2017年底,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批复同意局属11个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至此,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按计划基本完成。
福建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车改革于2017年6月启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参改单位范围为全省各级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范围为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其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可按照本意见要求实施改革,也可参照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后,规定的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由参改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属于处级以下(含处级)事业单位的,其处级及以下所有人员不得配备工作用车。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等车辆;取消公车5辆。取消的车辆正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统一规范处置。有关司勤人员工作得到稳妥安置。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属事业单位住宅建设服务中心所属的5家企业和机关服务中心所属的2家企业,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也同步基本完成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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