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榕省直(中央驻榕)单位干部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

2019-11-07 14:13 点击数:{{pvCount}} 字体: 默认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在榕省直(中央驻榕)单位干部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
是否收费:
主办处室: 省直单位住房保障处(房改办)
受理地址: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附属楼3楼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联系人: 高晓锦 岳斌
联系电话: 0591-87275407 87275402
受理形式: 窗口受理

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请购房人应具备的条件: 

①申请人系省直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且具有福州市城区城镇居民户口; 

②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人未婚的,仅指本人)均未曾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未购买公有住房、解困房、公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未参加集资建房,未领取公房拆迁货币补偿款),并且在福州市城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 

2、拟出售房屋应具备的条件: 

①已办好单位房屋所有权证(指扣除已售住房后的保留权证); 

②已出租给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居住,现住户要求购买的; 

③已经批准允许按房改房成本价出售,但实际上未出售的(含集资房、拆迁安置房); 

④已被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住房,或者产权单位认为不宜出售的省直单位公有住房不列入出售范围。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附件下载
1

1、在榕省直(中央驻榕)单位出售公房住房申请表; 

2、产权单位售房申请函; 

3、拟售住房产权证(指扣除已售住房后的保留权证); 

4、在榕省直(中央驻榕)单位干部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 

5、其它详见在榕省直(中央驻榕)单位干部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的填表须知。 

剩余公房出售申请表(需安装仿宋_GB2312字体后打印).doc
售房申请函文样(需安装仿宋_GB2312字体后打印).doc
剩余公房合同书(需安装仿宋_GB2312字体后打印).doc
剩余公房购房申请表(需安装仿宋_GB2312字体后打印).doc
剩余公房价格核准表(需安装仿宋_GB2312字体后打印).doc

办理流程

产权单位提交售房申请→省直房改办受理审核→现场勘查→省直房改办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