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在榕省直(中央驻榕)单位干部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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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否 |
主办处室: | 省直单位住房保障处(房改办) |
受理地址: |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附属楼3楼 |
办公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
联系人: | 高晓锦 岳斌 |
联系电话: | 0591-87275407 87275402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1、申请购房人应具备的条件:
①申请人系省直单位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且具有福州市城区城镇居民户口;
②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人未婚的,仅指本人)均未曾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未购买公有住房、解困房、公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未参加集资建房,未领取公房拆迁货币补偿款),并且在福州市城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
2、拟出售房屋应具备的条件:
①已办好单位房屋所有权证(指扣除已售住房后的保留权证);
②已出租给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居住,现住户要求购买的;
③已经批准允许按房改房成本价出售,但实际上未出售的(含集资房、拆迁安置房);
④已被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住房,或者产权单位认为不宜出售的省直单位公有住房不列入出售范围。
序号 | 材料名称 |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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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榕省直(中央驻榕)单位出售公房住房申请表; 2、产权单位售房申请函; 3、拟售住房产权证(指扣除已售住房后的保留权证); 4、在榕省直(中央驻榕)单位干部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 5、其它详见在榕省直(中央驻榕)单位干部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的填表须知。 |
剩余公房出售申请表(需安装仿宋_GB2312字体后打印).doc
售房申请函文样(需安装仿宋_GB2312字体后打印).doc 剩余公房合同书(需安装仿宋_GB2312字体后打印).doc 剩余公房购房申请表(需安装仿宋_GB2312字体后打印).doc 剩余公房价格核准表(需安装仿宋_GB2312字体后打印).doc |
产权单位提交售房申请→省直房改办受理审核→现场勘查→省直房改办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