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单位超标违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来源:房管处 2014-12-31 16:16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省直党政机关超标违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掌握办公用房配置标准和整改要求
    2013年以来,省直各单位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精神,开展了超标准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近来,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颁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下称2014年标准),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4〕64号,下称64号文件),对清理整改工作与2014年标准衔接、离退休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退、腾退的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单位应切实掌握,认真执行。
    二、认真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和腾退工作
    (一)自查自纠。即日起,各单位应对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查汇总,按照2014年标准以及64号文件要求,对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超标准和本单位办公用房总面积超标准及其他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于2015年1月25日前完成清理整改,并将清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报送的材料应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一是书面报告,主要内容为现有办公用房情况、本次清理整改的具体措施、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二是报表,填写本通知附后表格(可登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
http://jgswglj.fujian.gov.cn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三是提供每栋办公用房各楼层平面图,图纸应标注建筑尺寸,各办公室用房应注明使用人数、职务、使用面积;其它服务用房、设备用房等亦应注明具体用途和使用面积。
    (二)抽查核实。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抽查核实,对未按规定进行清理整改的,责其改正。
    (三)专项督查。我局将会同省委督察室、省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开展超标准及违规使用办公用房整改和腾退工作的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将上报省委、省政府并通报省直各单位。
    三、整改和清退工作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认真做好党政机关超标违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具体体现,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各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应带头整改。
    (二)整改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着眼于落实标准规定,确需采用工程改造方式进行整改的办公用房,要避免造成新的浪费。整改后的办公用房使用面积系数应符合2014年标准的规定。
    (三)各单位在核定办公用房总面积(包括权属归本单位和其他由本单位使用的办公用房)时,不得以产权不清等理由回避。租借给下属或其他单位使用的办公用房,以及在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脱钩工作中已批准转为办公用房的房产,应计入本单位办公用房总面积。
    (四)各单位在此次清理整改中腾退的办公用房要按照相对集中、可调配的原则移交我局,统一用于省直机关调剂使用。
    (五)各部门所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占用的办公用房,按照2014年标准和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需求进行核定,超标违规使用的办公用房应予清理腾退。其他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可参照上述办法进行。
    (六)各部门所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将情况统一报送我局。

    附件:1.省直机关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表
    2.省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清理腾退情况表
    3.省直机关办公用房明细表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12月26日


(联系人:卓仕基 电话87838596 ;程杨松 电话878494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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