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提交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复查材料的通知

来源:住房保障处 2024-01-23 14:38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有关申请人:
  目前已腾退可供配租的公租房房源有双居室11套、单居室23套(以届时发布的配租通知为准)。请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轮候排名前1008位次(含1008位)的申请人(详见附件1),于1月25日至1月31日(5个工作日)向我局住房保障处提交复查材料。拟配租或申请调整两居室住房的申请人如排名靠后,本次完成配租的可能性较小,可以不提交复查资料(不影响继续轮候)。
  需提交复查材料如下:
  1.申请人夫妻双方工作单位开具的个人年收入和未租住单位公有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已登记失业信息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2.福州市和单位主体所在县(市、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具的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现状和历史)原件;
  3.从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查询的申请人和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信息网页打印件(包括按月缴交的住房补贴账户);
  4.填写《申请人承诺书》(附件2);
  5.如家庭成员情况有变化,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重新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上述材料属复印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
  如已不符合配租条件或无意参与本次配租,请回复我局通知短信告知相关情况或说明原因,以便我局及时通知后续轮候人员并更新轮候名单。
  专此通知。

  附件:1.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轮候排名表
     2.申请人承诺书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   


  (联系人:刘晓晖 许莹 联系电话:87275403,87845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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