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直单位限价商品住房二期(第二轮)选房工作的通知

来源:住房保障处 2024-06-11 10:11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各有关申请人:
  省直单位限价商品住房二期(第二轮)申请人选房顺序号已于6月7日上午经现场摇号后产生,为做好下一步申请人选房配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房时间
  2024年6月14日(星期五)上午。
  二、选房地点
  省直单位限价商品住房二期项目幼儿园现场(晋安区新店镇崇福路35号,即新店镇东园村67号新嘉小区北侧)。
  三、选房对象
  具备省直单位限价商品住房二期(第二轮)配售资格的申请人(选房顺序名单附后)。
  四、选房具体安排
  (一)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签到后根据附件名单中的选房顺序号依序选房,6月14日上午选房签到时间为9:00-9:30。签到时间截止后到场的申请人将安排在按时到场的申请人选房完成后依次递补选房(按迟到的申请人实际到场时间先后),上午选房工作结束后未到场的申请人将视为自动放弃本轮选房资格。
  (二)每位申请人及配偶只能选购1套住房,入场选房时间不超过5分钟。有意愿选购车位的申请人,在选房同时选购车位。
  (三)申请人本人无法亲自到场需要委托他人选房的,应提交本人签字并按指印的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受托人与本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受托人与本人非配偶或亲属关系的,由本人所在单位出具受托人与本人关系证明。受托人选房与本人选房具有同等效力。
  (四)选定房源后,确认单上只能签申请人一人或申请人及配偶两人姓名(有签配偶姓名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购房人需与确认单上选房签名情况一致,不得更改。
  (五)选定房源后,需当场缴纳15万元定金。有选购车位的,另缴纳车位定金3万元。定金需集中在1张银联卡(储蓄卡,非信用卡)上,请每位申请人或受托人携带银联卡现场刷卡缴纳,不收取现金(请务必事先检查银联卡的有效期、日刷卡额度、密码、磁性等,确保顺利刷卡)。选定房源后未当场缴纳定金的,选房结果无效,该房源将并入后续选房申请人的可选房源中。
  (六)开发建设单位省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于6月下旬开始与选定房源的申请人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签合同具体时间、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等以省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知为准)并收取首付款(已缴纳定金将转为首付款)。申请人选房后又放弃购房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购买权利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七)各户型房源情况、一房一标价情况等请于6月8日至13日规定时间内至看房现场详细咨询了解。
  (八)因选房场地有限,为保证选房工作的顺利进行,每位申请人或受托人最多只允许再携带一人入场选房。本轮选房后的剩余房源将不再组织集中配售,符合本轮配售条件的申请人可实时按要求向省机关管理局(住房保障处)提交申请材料,经省机关管理局资格审核通过后按受理时间先后直接安排选房,直至房源售尽。
  (九)本通知内容由省机关管理局负责解释。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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