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关于加强机关事务法治化建设的若干措施

来源:国管局门户网站 2015-10-19 14:53 点击数: 字体: 默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河北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提高机关事务工作法治化水平,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河北省委建设法治河北的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明确机关事务法治化建设的地位、要求和目标
    (一)地位作用
    机关事务法治化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的有力保障。要充分认识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将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机关事务法治建设。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贯彻建设法治河北的决策部署,将法治化建设贯穿于机关事务工作各个方面,坚持管理科学化、保障法治化、服务社会化方向,遵循集中统一、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以节约型机关建设为主线,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相关法规规章,积极探索机关事务法治化建设规律,实现依法管理、依法保障、依法服务,提高机关事务法治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
    1.长远目标。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机关事务改革发展,形成权责统一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完备科学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的机关事务法治体系、规范高效的机关事务管理行为、公正严明的依法监督问责机制,实现机关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2.近(中)期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分阶段把握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到2016年底,按照废、改、立、释原则,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根据新形势新要求重新修订一批规章制度。从发挥职能作用出发,解决管什么和怎么管的问题,新建立一批规章制度,形成制度体系建设框架。到2018年底,通过对各方面制度的修改、制定及评审实施工作,初步形成机关事务管理制度体系。强化贯彻执行,规章制度的调节、规范、激励和强制功能得到有效发挥,机关事务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提高。到2020年底,初步形成权责统一的机关事务法治体系,基本实现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由经验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由传统管理方式向现代治理方式转变。
    二、理顺关系,依法完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
    (四)推动机关事务统一集中管理。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为基本遵循,推进机关事务统一集中管理,统一服务保障标准,统筹配置服务保障资源。利用市县机构改革和省直管县改革时机,推动设区市机关事务部门整合,集中统一管理机关事务工作。推动省直机关各部门明确相应机构,集中管理机关事务工作。
    (五)科学划分职责权限。按照“三定”方案赋予的职权,理清机关各处室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机关资产、机关运行经费、住房保障、规划基建、公共机构节能等方面的职责分工,理顺工作机制和关系,调整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设区市和省直管县机关事务工作的业务指导。
    (六)转变工作职能。围绕影响和制约机关事务部门依法履职的重大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定政策、制标准、抓督查、严监管上,强化法治思维,改进管理和服务方式,推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由从事具体事务向统筹管理转变。
    (七)深化机关事务改革。坚持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公务用车、机关办公用房、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机关培训疗养服务机构和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等改革,在法治化轨道上有序推进各项改革。
    三、强化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机关事务制度体系
    (八)推动地方法规修订和建立。遵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规,结合新形势、新常态和机关事务工作特点,及时修订我省机关事务管理规章。根据国家机关事务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情况,推动并积极参与建立省内相关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工作,有效推进全省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
    (九)修订完善机关事务制度标准。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原则,分级分类修订完善制度标准,形成内容全面、规定具体、要求明确、层级分明、简明实用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体系。着重修订完善省直机关、直属事业机构行政用房规划建设、国有资产监管、省直房地产管理、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以及机关事务改革等方面的制度和标准。
    (十)依法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服务程序。结合修订完善制度标准,明确规范各工作、各层级、各方面的操作程序,规范工作受理、审核、申报、反馈、办结、归档等工作流程。严格按程序规范管理服务内容,建立事前职责明晰、事中程序科学和事后监督有效的流程跟踪管理体系,细化工作步骤,用程序规范工作。重点明确省直房地产管理、省直机关直属事业机构行政用房规划建设、国有资产监管、公共机构节能等领域的操作程序要求,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防止和克服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十一)依法明确岗位职责和机关标准化制度。按照“因事定岗,因岗定责,岗责统一”的原则,制定科学规范、层次分明、覆盖全面的岗位职责,科学设置岗位,明确岗位具体工作职责、具体工作内容。把工作职责落实到承办工作的具体人员,防止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现象;加强机关运行管理,规范公文运转、机要、保密、信访、督查、行政等工作,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机关运行管理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十二)推进制度建设科学化。规范制度制定程序,把好制度制定关、审查关,科学编制机关事务法治建设规划,提高制度建设的计划性、系统性和科学性。强化制度建设前期调查研究,尝试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制度标准。健全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精准思维,各项制度标准要能落实、易操作、实用管用,并具一定的前瞻性。强化规章制度落实的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机关事务规章制度标准执行情况跟踪反馈机制,提高制度标准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四、依法规范机关事务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十三)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规范决策程序。凡涉及拟订工作发展规划、出台改革措施、使用预算经费、处置国有资产、投资基建项目、制定内部制度标准等重大问题,须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邀请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对直接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事项开展风险评估监督;涉及到法律事务的,重大决策提交审议前,应由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进行合法性审查。
    (十四)坚持依法履行职责。落实机关事务工作法规规章,依法履行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工作职责,进一步转变工作思维和方式,简政放权,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理顺与省直有关部门的职责关系,由争职权、争职能向合作履职、协作管理转变。加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根据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认真执行。
    (十五)依法推进规范管理。推行机关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事前岗位职责明晰,事中程序科学和事后监督有效的跟踪管控制度,实现工作提质、提效、提速。加强岗位职责管理,根据岗位需要选择合适工作人员;科学制定工作标准,优化办事流程,查找薄弱环节,把控好关键节点。采用局长办公会、局专题会、处务会等多种形式,强化工作过程的流程管控,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工作效果建立档案,接受相关方的评审和监督检查。
    (十六)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利用局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发布权威信息,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要依法公开职能权限、责任主体、工作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服务窗口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五、强化监督检查,依法健全监督问责体系
    (十七)推进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责任。加强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和纪检监督,依法落实行政问责、公开承诺、首问首办、督查督办、考核评议等监督制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健全防控廉政风险、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等制度规定,深化具有机关事务管理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十八)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严格依法规范机关事务管理行为,对工程建设、财务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房地产管理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等办法,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防止权力滥用。
    (十九)加强审计监督。抓好内部审计,对财务资金的使用、国有资产、工程项目建设等建立完善审计制度,强化经济性审计,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认真搞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二十)加强考核监督。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衡量干部职工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明确法治建设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年度法治化建设工作情况,认真考核检查,同时,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提拔、选用和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六、增强法治意识,推进法治能力建设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处室、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细化工作目标任务,推进法治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目标明确,责任到位,形成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化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十二)增强干部法治意识。全局干部要带头遵法学法,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法治理念,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守法用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和推进工作;增强干部职工法治道德,倡导契约精神,强化规则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树立守法诚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法治理念。
    (二十三)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机关事务相关法律专业人才培养和使用。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设立公职律师。推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制度标准、开展法律咨询、合同审核、代理诉讼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十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利用国家“12.4”法治宣传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电子屏、局门户网站、简报等多种形式,加强法治建设宣传,传播机关事务法治化建设内容,营造机关事务法治化建设氛围。完善法律学习制度和法治培训机制,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机关事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学习培训计划,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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